开局反套路骗子,对方吓到要报警 第269节(1 / 1)

“说是张三和赵四,一同从路过一条小河。”

“河里有个年轻人在游泳,张三和赵四两人闲极无聊。”

“就一人往河里扔了一个鞭炮。”

“其中有一个鞭炮在水中炸响了。”

“年轻人受到惊吓,当场被吓到腿脚抽筋溺死。”

“大家认为,在本案中,张三和赵四有没有过失?”

“我看评论里大家都猜到了,当然有过失。”

“不过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张三和赵四找律师进行辩护。”

“大家认为专业的律师会怎么辩护?”

看到网友们的评论。

张翔也是把目光转向了路泽。

路泽点点头,随后回应道。

“如果是专业的律师,在有疑问时,就必须要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理。”

“律师会询问张三,你好好回忆一下,当时鞭炮响了几响?”

“张三说,他印象中只听到一声。”

“那你印象中是否记得到底是谁的鞭炮响了?”

“张三回答……不知道。”

“因为他确实不知道到底是谁的鞭炮响了。”

“同样的问题给到赵四。”

“赵四自然也会给出相同的回答。”

“那么在这个案子里,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鞭炮响了两声。”

“既然鞭炮只响了一声。”

“那么究竟是谁的鞭炮在响?”

“根本无法给出准确的结论。”

“两人在主观上有过失。”

“但在客观上没有证据。”

“主客观不统一。”

“而过失犯罪是不惩罚未遂的。

“在无法证明谁的鞭炮导致受害者死亡,谁是未遂者的情况下。”

“我看到有观众说两人就这么逍遥法外了。”

路泽笑道。

“当然不是!”

“我们可以利用民法对这两人进行处罚。”

“因为两人涉及共同侵权行为。”

“如果非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,就一定要调查清楚当时到底是谁的鞭炮响了。”

“这是为了保证客观事实的公正性。”

看到直播间氛围一片良好。

张翔也是继续开始下一个案例普法。

“如果张三去嫖娼。”

“但是他一贯的行事风格,永远都是享受服务,但拒绝付钱。”

“最后经过查明,张三前后累计嫖娼三十次,期间挨过几十次打,但从来没给过钱。”

“在这里,我们假设张三每次嫖娼约定的价格是两千块,三十次,合计六万块。”

“那么问题来了。”

“张三的这种行为,构不构成诈骗罪?”

看到网友们的弹幕。

路泽也是不由得笑了笑。

“大家注意了,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财产,是有一定的价值判断的,必须要合法合规的财产。”

“而性交易所产生的的利益,是不合法的。”

“也就是说,张三并不构成诈骗罪。”

“我看到评论席有朋友们提到偷毒品会构成盗窃罪。”

路泽继续普法道。

“这一点要注意了,毒品是要上交的。”

“你盗窃毒品,就等于是盗窃公家的毒品,所以就构成盗窃罪。”

“而性工作者不需要上交。”

“两者在利益的价值判断上,是有所区别的。”

第188章 张三啊张三,你可太会玩了吧

“说到这里,我还要讲下后续。”

一旁的张翔接着话茬道。

“被揍了几十次之后。”

“张三嫖娼的时候改变了策略,从拒绝付钱变成了使用冥币付钱。”

“正面清清楚楚地印着几个大字。”

“天地银行冥币。”

“对方当场气炸了,反手报警。”

“两人被一起送往警局接受调查。”

“请问张三的行为,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?”

在直播间里观众的呼喊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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